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全会提出,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;南平市委六届七次全会也提出,要因城施策优化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,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住房需求,探索“共有产权”等模式。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,近期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下调首付比例、再次降低贷款利率、支持收购房企存量土地等一系列政策“组合拳”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 为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,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,实现“居者有其屋”目标,邵武市出台“共有产权”购房政策,已于10月1日起实施。
在邵武市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,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(个人)。南平市域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,或已批预售、风险可控的期房(详见附件图表)。
1.邵武市国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房票形式支持购买“共有产权”房对象支付首付款(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,市县两级等比例出资,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,下同),购房无贷款的参照首套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。2.除支持首付款外,在我市购买“共有产权”房的,还可享受以下购房优惠政策:(1)我市三胎购房房票奖励(邵政规〔2024〕11号);(2)可同步享受当地家电消费品换新,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政策(邵政规〔2024〕10号)。3.“共有产权”的定义以本细则中邵武市购买“共有产权”房补充协议范本内容为准。为推动“共有产权”购房政策落实,不动产登记部门专门在“掌上南平”APP开发了线上查询系统。购房人可在邵武市不动产登记窗口或“掌上南平”APP上申请,由邵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“共有产权”购房资格
1. 购房人按照100%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,并承担100%业主责任义务,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(包括但不限于契税、不动产登记费、住宅专项维修基金、物业费、水电气开户费等);契税应于网签备案后3个月内完成缴纳(若为期房,应于首次登记后3个月内完成)。
2.房屋交付使用后,购房人应承担所购“共有产权”房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,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,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。
3.购房人所购“共有产权”房原则上应在购房之日起10年内予以回购,特殊情况可申请1次延期,但延期回购最长不得超过10年。回购或上市交易,应在结清甲乙双方支付的“共有产权”房票资金后(不计利息)办理产权过户、变更等相关手续。
“共有产权”购房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,至2025年12月31日止。邵武市国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,统筹安排的房票额度,按照房屋成交实际申报,先到先得,用完为止。对相关政策还有什么疑问?咨询电话,邵武市住建局:0599-6325788,邵武市国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:0599-6232935。

来源:邵武市住建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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